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互联网金融投资指南(2)

来源:大众投资指南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林晓莉认为,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二者同为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如今借股权众筹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者不在少数。 比

林晓莉认为,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二者同为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如今借股权众筹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者不在少数。

比如冒充上市公司股权众筹骗钱的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公司,就是宣称定向发行原始股,上市后可获高额收益,共非法融资2亿多元,涉及上千名投资者,最后其实际控制人段国帅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批捕。

“另一条股权众筹容易触碰的法律红线便是非法证券活动。此前,有公司在淘宝网、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向公众转让股权、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这种行为已经被监管层明确定性为一种新型的非法证券活动。”林晓莉表示。

维权要趁早

2014年10月22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发布了P2P平台“东方创投”非法集资案以及涉案款项的分配方案,成为国内P2P平台被判“非法集资”的第一案。该案中,投资者们只挽回了不到一半的损失。

据网贷之家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投资者向P2P网店平台维权成功,回款几率仅为两成左右,而从已立案的P2P平台看,能取回的本金仅为投资金额的40%以内。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付晓梅表示,平台出事后,通常涉及非法集资类犯罪。其中,平台跑路案件究其最终原因还是资金链断裂,剩余财产非常少。加之,目前P2P平台多数是轻资产,投资人即便第一时间到现场,可以处置的资产也有限,多数平台跑路案件的回款率低已是普遍的现实。非法销售“原始股”的公司也是如此,销售普遍是由发行公司发起人股东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主体转让其股份,该转让股东对受让方来说往往有名无人,甚至出现“无产、无业、无影”的挂名股东,没有赔偿能力。同时,非法集资案件的时间跨度较大,一个案子有可能拖一两年,还有些逃匿海外的,时间跨度更长。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森泰表示,平台资金难以兑付之后,投资者首先要马上搜集、保存证据。一般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理财投资的证据,包括合同协议证据,理财资金支付证据、理财过程中的交流咨询证据等等。此外,还有互联网金融公司经营和业务宣传的证据和截图。最关键的是理财支付证据,比如通过公司的APP或者第三方支付进行支付的截图、用户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平台指定账户的截图。另外,也要保存与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投资协议、网站声明等资料,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之后,再根据不同情形选择不同维权方式。

“如果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投资者可到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但是民事诉讼立案难度较大,需缴纳诉讼费用,花费不菲。如果P2P平台已经触犯刑法,则面临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投资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倒闭或跑路的平台相关资产进行冻结,避免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生资产被藏匿或转移。”原森泰说。

网上投资需“三看”

3月12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提示投资者,投资前要“三看”:一是看对象,看它是不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在筹集资金;二是看回报,看是不是承诺超常的高利回报。动辄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几的回报,这是不可能做到的,这就有非法集资之嫌;三是看营销,看是否以公开宣传的形式募集资金。

具体而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东表示,对于投资前应当注意的问题,仔细核查平台信息是第一步。首先核实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其次,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公司的背景、注册资金、法人信息等。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平台老板是否存在违法记录。还可以使用图片搜索,确保网站公开的办公环境图片不是伪造的。

“用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是不法分子的惯用伎俩。”林晓莉告诉记者。比如一个正常的P2P平台,其投资项目背后都应当有一个真实存在的借款人或企业,正常P2P综合贷款成本合理的区间应该在15%以内,如果某个投资项目号称能给予投资者年化收益率超过15%甚至更高的收益,这时就要当心了。因为P2P本身有运营成本,借款人或企业就要承担更高的借款成本,如果有什么样的人或公司能够长时间承担如此之高的借款成本,只能说明该笔借款本身违约风险高或根本就不存在。

在胡晓东看来,投资者还需注意平台的内在逻辑,如借款人从哪里来,风控如何做,有没有进行资金托管,平台的垫付能力如何等。需要着重调研一下平台是否有自融嫌疑,警惕平台拆标,甚至发虚假标,玩“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文章来源:《大众投资指南》 网址: http://www.dztzznzzs.cn/qikandaodu/2021/0306/633.html



上一篇:抓住发展机遇转型提升产权市场
下一篇:北京足球联谊赛正式开幕

大众投资指南投稿 | 大众投资指南编辑部| 大众投资指南版面费 | 大众投资指南论文发表 | 大众投资指南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大众投资指南》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