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币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受损人信息核

来源:大众投资指南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8-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操作流程 再次提醒: 平台开通期限为 2022年8月7日至2022年10月7日 ,请在核对确认期限内合理安排确认时间,不心急,不扎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 5.鉴于本案尚有众多投资受损人无身份

操作流程

再次提醒:平台开通期限为2022年8月7日至2022年10月7日,请在核对确认期限内合理安排确认时间,不心急,不扎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

5.鉴于本案尚有众多投资受损人无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请受损人之间相互通知,确保信息畅通,切勿错过线上确认期限。

4.被害人、继承人及代理人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并根据审核要求补充材料,法院通常会每周审核一次。

上线时间

3.集资参与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通过“我是代理人”入口,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并耐心等待审核结果:(1)代理人身份证明;(2)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3)被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权限需写明代为办理登记手续并签名盖章。

现就“币盛”案件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03

关注“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点击“诉讼服务”-“当事人”-“刑事案款信息核对”进入;

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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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受损人损失金额确定标准:实际投入金额减去实际取出金额,本金、利息不做区分。

01

关注“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诉讼服务”-“刑事案款信息核对”进入;

入口二

04

登录平台所需资料

素材提供丨执行局 庞一超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

入口三

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小程序,点击“地方特色”-“刑事案款信息核对”进入。

2.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通过“我是继承人”入口,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并耐心等待审核结果:(1)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2)继承人身份证明;(3)确认继承人的相关公证文书、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有多名继承人的,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需在平台上传确认继承人的相关凭证材料及其他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

6.线上填写、核对确认相关信息需如实、全面、及时,不得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或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上海浦东法院依法发放执行款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未委托任何中介及个人以“币盛”案件名义收取费用,受损人需提高警惕,谨防被骗。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

05

由于该案涉及投资受损人多、地域广泛、收集核对信息工作量大,为了有利于法院便捷、及时发放投资受损人投资款、保障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币盛”案件需申报的投资受损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及确认:

“币盛”案件投资受损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于2022年8月7日上午10时开通运行。线上核对确认期限为2022年8月7日起至2022年10月7日止。请集资参与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日前尽快办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

本人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中国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目前只支持农业银行I类借记卡,请先行办理后再核对确认。

入口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在办理(2017)沪0115执1594号案件(下称“币盛”案件),被执行人李艳华。

登录入口

02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文章来源:《大众投资指南》 网址: http://www.dztzznzzs.cn/zonghexinwen/2022/0808/1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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